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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19世纪70年代到1914年的民族主义,不只局限于失意的中产阶级或反自由主义(和反社会主义)的法西斯祖先所诉求的那种意识形态。因为,毫无疑问,在这个时期能够提出或包含全国性诉求的政府、政党或运动,多半可享有额外利益;相反,那些不能或不为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居于不利地位。无可否认,1914年战争的爆发,在主要作战国家激起了真正的(虽然有时是短暂的)大众爱国精神的勃发。而在多民族的国家中,全国性工人阶级运动败给了分解为“以每一个民族的工人为基础”的个别运动。奥匈帝国的劳工和社会主义运动,在帝国尚未崩溃之前便已崩溃了。
不过,作为“民族运动和挥舞国旗的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与民族性的广泛诉求之间,有一点截然不同。前者看不到国家建立或扩张之后的情形。它的纲领是反抗、驱除、击败、征服、驾驭或淘汰外国人。除此以外,其他任何事情都不重要。只要能在一个爱尔兰民族、日耳曼民族或克罗地亚民族的独立国家(完全属于他们的国家)中,维护其爱尔兰人、日耳曼人或克罗地亚人的特性,宣布其光荣的未来,或为达到这个目标尽一切牺牲,就足够了。
事实上,正是这一点使它的吸引力只能局限在下列范围内:热情的理论家和好战者、寻找凝聚力和自我定义的不定型中产阶级、可以将他们所有的不满归咎于罪恶的外国人的群体(主要是挣扎中的小人物),当然,还有那些对那种“告诉公民说有爱国心便够了的意识形态”大表欢迎的政府。
但是,对大多数人而言,单有民族主义是不够的。矛盾的是,这一点在尚未获得自决的民族的实际运动上最为明显。在本书所论时期,真正得到民众支持的民族运动(并非所有想得到的都能得到),几乎全是那些将民族和语言的诉求与某些更强有力的利害或动员力量(包括古代和现代的)相结合的民族运动。宗教便是其中之一。如果没有天主教会,那么佛兰德斯人和巴斯克人的运动在政治上便会微不足道。没有人会怀疑:天主教信仰赋予受异教统治的爱尔兰和波兰民族主义一种一致性和群众力量。事实上,在这个时期,爱尔兰的芬尼亚勇士团成员(Fenians,最初是一个世俗、事实上反教权的运动,诉诸各种信仰的爱尔兰人)的民族主义已成了一大政治力量,其原因在于他们允许爱尔兰的民族主义认同于信仰天主教的爱尔兰人。
更令人惊异的是,如前所述,那些最初以国际主义和社会解放为主要目标的政党,也发现自己成了民族解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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