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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丛书第一辑,书名是《日本商法》(<cite>Commercial Code of Japan</cite>)。”我只记得大姐讲,父亲归国途中游历了欧洲其他国家,还带回好几份印好的论文。我问锺书:“你怎么会知道?”锺书说:“我看见的——爸爸书房里的书橱最高层,一本红皮书。我还问过爸爸,他说是他的硕士论文——现在当然找不到了。”我写信给美国友人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李又安(Adele Rickett)教授,托她找找有没有这本书。据她回信,锺书一点也没记错。那本书一找就见,在法学院图书馆。承她还为我复制了封面几页和一篇卢易士(Draper Lewis)教授写的序文。据那张注册证,他是当时的法学院长。全书三百十九页,我父亲离校后一九一一年出版。从序文看来这本书大概是把日本商法和它所依据的德国商法以及它所采用的欧洲大陆系统的商法作比较,指出特殊的地方是为了适合日本的国情,由比较中阐明一般商法的精神。序文对这本书很称赏,不过我最感亲切的是卢易士先生形容我父亲写的英文:“虽然完全正确,却有好些别致的说法;而细读之下,可以看出作者能用最简洁的文字,把日本商法的原意,确切地表达出来。”我想这是用很客气的话,说我父亲写的英文有点中国味道吧?
我猜想,父亲再次出国四年多,脱离了革命,埋头书本,很可能对西方的“民主法治”产生了幻想。他原先的“激烈”,渐渐冷静下来。北伐胜利后,我经常听到父亲对母亲挖苦当时自称的“廉洁政府”。我在高中读书的时候,一九二七或一九二八年,我记得父亲曾和我谈过“革命派”和“立宪派”的得失。他讲得很仔细,可是我不大懂,听完都忘了,只觉得父亲倾向于改良。他的结论是“改朝换代,换汤不换药”。不过父亲和我讲这番话的时候,他的“立宪梦”早已破灭了。我当时在父母的庇荫之下,不像我父亲年轻时候,能看到革命的迫切。我是脱离实际的后知后觉或无知无觉,只凭抽象的了解,觉得救国救民是很复杂的事,推翻一个政权并不解决问题,还得争求一个好的制度,保障一个好的政府。
我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