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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彩礼。
李珊想到这里,有一个年龄不大的小妹妹也提出了一个问题:“我有一个好姐妹姓朱,她对象姓刘。这两人在确立恋爱关系后两个月就登记结婚了。小刘在结婚的那个月就向我这个好朋友朱女士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然后她们二人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但后来因为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两个家庭发生了纠纷,很遗憾这两人最终在同一年的11月分就协议离婚,也就是说从他们二人领证到离婚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满三个月时间。然后这两人也没有生育子女,没有共同的财产,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说白了就是这两人的状态和谈恋爱时差不多。但是就因为双方曾短暂同居过,并且因为筹备婚宴啊、拍婚纱照啊、共同旅游啊、亲戚之间随礼啊产生过一些支出。于是在双方协议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和五金,女方不同意,现在也闹到了法yuan。你们说,这种情况下,我朋友需要返还彩礼和五金吗?”
“哎呀我天,现在怎么这么多这种情况,要不说啊,这要是这么抠搜的就别结婚了呗,自己过多好!”李珊看向说这句话的一身穿着偏中性风的女孩,笑了笑。
“可是这100多万也不是个小数目啊,这要是要不回来的话,一般的家庭都承担不起吧。”年长一些的李珊的三姨说。
“就是啊,可是这也不能都还回去吧……”又有一个姨接话道。
李珊于是又趁机在自己的大脑分区里快速地记录着、分析着,可这次没等李珊展开,就被一通高嗓门打断了,“这个让李珊说说呗,李珊不是大律师嘛。”
“哦,对啊,姐,你说我姐妹需不需要还钱啊。”说着这个从前和李珊关系并不是很好的妹妹笑意吟吟地看向李珊,顿时令李珊有一种这个妹子不会在“无中生友”的感觉,又想到之前李妈说这个妹妹的妈可向来不是好惹的,于是斟酌着开口道:“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钱物。关于你朋友收到的这两笔转账款项的性质,除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亦符合婚礼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也应当认定为彩礼。关于共同生活的认定,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从后续拍摄婚纱照、筹备婚宴的情况看,双方仍在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仪式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三个月,期间双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双方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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