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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858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华帝国就与哥伦比亚共和国签署《中华帝国与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修建一条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通航运河的专约》简称“中哥条约”或“郭嵩焘-托马斯条约”。托马斯·西普里亚诺·德·莫斯克拉就是当时的哥伦比亚总统。条约里规定哥伦比亚把宽10英里、面积1432平方公里的运河区交给中国永久占领、控制,巴拿马湾中的一些也交给帝国使用,帝国将一次性付给巴拿马1000万中华元,自1859年起,每年支付25万中华元,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哥伦比亚共和国不得在运河区执行国家主权,彻底的把运河区变成了国中之国。另外第五条规定帝国拥有对巴拿马运河公司的全部财产的永久垄断权。第十一条还规定帝国有权对巴拿马城和科隆城进行干涉,以维护公共秩序。
随着1865年巴拿马运河的开通,这条运河在短短几年内变得无比的繁荣和忙碌。但财富总会带来麻烦,1870年三月十五日,英国法国联合美国正式向中国提出巴拿马运河中立化的建议,要求中国不得在该运河的要冲地区或附近建立或维持任何要塞,也不得对中美洲的任何部分实施占领和统治。很明显这个要求非常过分,中国自1858年起中国在运河区就相继修建了超过20座要塞和基地驻扎了超过三个师将近5万的兵力,在巴拿马拥有绝对实力和优势。现在英法美的要求就是中国从这一地区撤兵,意义很明显他们想要插手。
当然他们也是有备而来,1848年美墨战争结束后,美国与墨西哥签订《瓜达卢佩-伊达尔哥条约》,掌握了在特万特佩克地峡开凿运河的权力,1849年,又与尼加拉瓜签订《斯夸尔条约》,取得了开凿尼加拉瓜运河的特权。1846年12月12日,经过历时一年的谈判,美国与新格拉纳达缔结了《美国、新格拉纳达和平、友好、航海及通商条约》,也称《彼得拉克-马利亚里诺条约》,条约共36条,有效期为20年,其中第35条规定美国获得以下权利:美国公民、船只、商品在其境内可以享有新格拉纳达公民所能享有的种种权利(全部免税、特权和豁免),通过巴拿马地峡的美国旅客、邮件和商品也应给予同等优惠,将来在巴拿马修建任何交通设施时,其通行权或过境权应对美国政府和公民自由开放,新格拉纳达政府不得向美国公民征收高于新格拉纳达公民的通行费用,对美国商品也不得征收进口税。
其实美国以前也有过修建运河的打算,但因为中国在西海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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