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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敌人非常熟悉,甚至可以认为是亲人——战场对面是自己的同胞。这样的状况让罗马人对于战争的标准定义土崩瓦解。敌人不再是他人,而是同胞。这样的战争很难被视为正义的战争,因为它明显与正义战争的概念相冲突,后者的敌人明确,自卫是其正当理由。
由此产生的内战观念是格外自相矛盾的:一场不可能是战争的战争,对手并不是真正的敌人。在罗马内战的舆论战场上,论战双方都大肆宣扬他们参战的正当性以赢得支持,同时也为了把冲突融入对战争的传统理解中,即为了正义。[5]之所以称其为“内战”,是沿袭了罗马人用交战的对手来命名战争的惯例。[6]这个传统一直延续到19世纪,比如欧洲的“拿破仑战争”,英国的“祖鲁战争”“布尔战争”和“毛利战争”。[7]这个传统未能延续到我们生活的时代;即使在美国,也很少有人会把美国南北战争称为“林肯先生的战争”,也没有人将海湾战争称为“萨达姆战争”。在西方,我们后来通常用战争发生地来为战争命名,于是有了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第一次、第二次海湾战争,还有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
这并不是说罗马人完全没考虑过战争地点的因素,而是他们更习惯于从人的角度来命名战争。他们用这种方式将公元前3—前2世纪与迦太基人的三次战争命名为“布匿战争”——迦太基人是腓尼基人的后代,罗马称其为“布匿”。而在公元前112—前105年,与北非的朱古达国王之间的战争则被称为“朱古达战争”。从公元前91—前89年,因公民权利是否要扩展至整个半岛的问题,罗马与各盟国产生过争执;总的来说,这些争执被称为同盟者战争(Social War)。类似的,镇压奴隶起义的军事行动,特别是公元前71年发生在西西里岛的斯巴达克斯战争,被称为奴隶战争。[8]后来,这些词语都被间或提及,例如在美洲革命期间,作家们把美洲的英国殖民者起义比喻为同盟者战争,还有在19世纪初,美国南部的奴隶主就曾提及奴隶战争的威胁。但以上这些,都没有像“内战”一样深入人心。
罗马人最初也并不愿意接受内战这个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们使用这个词汇时都充满恐惧。他们认为这个观念是新奇且令人不安的,而我们至今仍很难想象内战这个观念在一开始为何如此令人畏惧。一个研究罗马传统的学者曾提到:“在英语中,‘内战’这个词已经没有了罗马语境中的那种自相矛盾的意味。”纳税(ciues)与不纳税(non-ciues)的区别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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