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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罗马传统</h3>

内战并不是一个等待我们去发现的自然客观事实。它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可以大约追溯到公元前1世纪,其历史已经超过2 000年。罗马人并不是第一个遭遇内部冲突的民族,但他们是首个经历内战的民族。作为首个定义“内战”,即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战争的民族,他们十分理解这个政治术语所隐含的令人痛苦的冲突,即公民之间的冲突升级为战争。在其大部分的历史里,这些要素都是内战概念的核心。

构建了“内”(civil),再把它不情愿地、自相矛盾地却又不可避免地跟“战”的观念联系起来,罗马人创造了一个不稳定的、可裂变的混合物——“内战”(civil war),至今困扰着我们。这个词的发明者是谁,我们不得而知。他——肯定是位男性,因为他是罗马公民——把两个独立的观念联系起来,组成了一个新的爆炸性混合物。此前,罗马没有人这么做过。

希腊人对于战争有清晰的认知——他们称为“争斗”(polemos),后来多种现代语言由此衍生出了“好斗的”(polemical)这个词。但希腊人对发生在内部的战争的看法与罗马人完全不同。[1]这并不是说罗马人和希腊人对于内部冲突的定义有着不可逾越的分歧。罗马的作家有时会把他们的政治分歧起源归结于那些从希腊输入的概念,比如“民主”。[2]希腊著名的历史学家修昔底德深深地影响了他的罗马继承者们,其中最有名的是塞勒斯特(又译“撒路斯提乌斯”),可以说他“与修昔底德齐名”(另一位罗马编年史家如此称赞他)。[3]公元1世纪时,用希腊语写作的罗马历史学家们很自然地运用希腊语中的术语来描述罗马的内战。[4]尽管存在这些联系,罗马人依然确定他们正在经历不一样的事情,他们需要一个新的名词来定义它:内战,或者拉丁语中的bellum civile。

就罗马人而言,传统意义上的战争包含了某些具体的要素。它必须是武装冲突,有正义的目的,以及为了抵御外敌。仅仅是侵略还算不上战争,因为它几乎不可能是正义的。个体的暴力行为也称不上战争,因为它不受罗马战争法律的约束。从定义上说,罗马的敌人(hostis)都是他们不熟悉的群体,要么从罗马之外而来,要么至少是有罗马公民之外的群体:罗马人与奴隶发生过战争,比如伟大领袖斯巴达克斯领导的奴隶起义;在地中海曾与海盗交战;还在边境上与帕提亚人、迦太基人交战过。“内战”的不同之处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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