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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理国家的政治制度,并不是不列颠群岛所独有,欧洲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在一些国家,比如法国,中世纪后皇权的迅速滋长大大限制了“议会”的影响力,完全是形同虚设。从公元1302年开始,城市的代表就一直参加议会,可直到5个世纪之后,他们的权力才得到“议会”的认可与维护。经过法国大革命天翻地覆的动荡,终于彻底废除了国王、教士及贵族的特权,使普通百姓的代表真正成为了这片土地的统治者。在西班牙,“cortes”(国王的议会)早在12世纪的前半期就已经向平民开放。在德意志帝国,许多重要的城市已经被列入“皇家城市”的等级之中,帝国议会必须倾听并采纳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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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力二世被废黜
在瑞典,1359年召开第一次全国议会,就已经有民众的代表参加。在丹麦,1314年复兴了古老的全国大会,虽然贵族阶层控制着国家事务的权力,但城市的代表的权力并没有被完全剥夺。
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有些国家的代议制度发生了不少有趣的故事。比如冰岛,9世纪就开始举行定期会议讨论国家大事,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将近1000年的时间。在瑞士,几个不同城市的自由市民努力捍卫他们的议会,成功抵御了封建邻居的企图。
最后,再来看看那些低地国家。比如荷兰,早在13世纪,许多公国和州郡的议会就有第三等级的代表参加了。到16世纪的时候,一些小省份联合起来反抗他们的国王,在一次庄严的“三级会议”上,正式废除了国王陛下的权力,把神职人员驱逐出议会,废除了贵族特权,建立起新的权力机构。随后,七个地区一起组成了新的尼德兰联合省共和国,政府的一切事务均由他们自己决断。在长达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城市议会的代表们管理着自己的国家,没有国王,没有主教,也没有贵族,城市因此变得非常美好,善良的自由民成为了这片土地的主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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