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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听到一位君王,一位杰出的统帅说,士兵贪生怕死,不能处以死刑。他在餐桌上听说了德·韦尔万领主老爷的案子,该老爷因将布洛涅城拱手让给英王亨利八世而被判处死刑。
的确,应该将软弱导致的错误和恶意造成的错误严格区分开来。因为犯后一种错误时,我们昧着良心,违背了天理,而前一种错误似乎可以归咎于我们天生的缺点和瑕疵。因此,很多人认为昧着良心干的事才能受到惩罚。部分基于这一行为准则,有些人便认为,异教徒和异端分子应该判处极刑,而律师和法官如因无知而失职则不必负责任。
坎尼决战的胜利者迦太基统帅汉尼拔
将罗马军团的鹰旗踩在脚下
至于怯懦行为,最常见的惩罚便是当众羞辱。可以认为这一准则是法学家夏隆达[1]首先提出来的。在此之前,按照希腊法律,逃兵要被处死;而夏隆达规定,逃兵只需穿女人衣袍,在广场中央罚坐三天:他指望羞愧能使他们恢复勇气,重上战场。“与其让人流血,不如让人脸红[2]。”从前,罗马法律似乎也将逃兵处死。因为据阿米亚努·马塞利努叙述,罗马人在进攻帕提亚时,有十名士兵临阵脱逃,尤利安皇帝[3]先将他们开除,然后依照古代法律再将他们处死。马塞利努说,这是有古代法律作依据的。然而,在别的地方,犯同样过错的士兵仅仅被罚带着行李同囚犯呆在一起。罗马人对从坎尼[4]逃跑的士兵,和对在这场战争中,同菲尔维乌斯一起吃了败仗的人,惩处是很严厉的,但也没把他们处死。
然而,值得担心的是,当众羞辱会使他们绝望,不仅会使他们变得冷漠,还会成为敌人。
在我们祖辈那个时候,有一位德·弗朗热老爷,曾是德·夏蒂永元帅的副官,被丰塔拉比[5]的总督德·夏巴纳元帅派去取代迪吕德先生,因投降西班牙人,被废黜贵族称号,他和他的后代都被贬为庶民,要缴人头税,并且不能上战场。这一严厉的判决是在里昂执行的。后来,当南索伯爵进入吉斯时,那里的所有贵族也遭到了同样的惩罚。还可举出其他例子。
然而,如果无知或怯懦太过分,太明显,超出了一般,那就有理由将之当作在耍诡计,可以作出同样的惩处。
[1] 夏隆达(1536-1617),法国诗人和法学家,著有多部法律作品。
[2] 原文为拉丁语,德尔图良语。
[3] 尤利安(332-363),古罗马皇帝(36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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