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功过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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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引言</h3>
有另外一类性质被我们归在人类的动作与行为上,这类性质不同于它们的合宜与否,或端正与否,而是另外一种不同的赞许或谴责的对象。这些性质是行为的功与过,亦即值得奖赏或值得惩罚的性质。
前文已经指出过[1],情感或内心的感受,是各种行为产生的根源,也是评论整个行为善恶,最终必须倚赖的基础。因此,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的面相来看待情感,或者说,在两个不同的关系中考量情感:第一是从引起它的原因,或者说,从引起它的动机来考虑它;第二则是从它所意图的目的,或者说,从它倾向产生的后果来考虑它。行为的合宜与否,或者说,行为究竟是端正得体或粗鲁下流,全在于引发行为的情感,相对于引发情感的原因或对象是否合适,或是否比例相称;而行为的功与过,或行为究竟应该得到奖赏,抑或应该受到惩罚,全在于引发行为的情感所欲产生或倾向产生的后果,性质上是有益的,抑或是有害的。我们对行为合宜与否的感觉,究竟以什么为本,已经在这讲义的前一部分解释过了。我们现在就来讨论,我们究竟根据什么觉得行为应受奖赏或该受惩罚。
<h3>第一节 凡是看起来当受感激的对象,似乎都该奖赏;同样的,凡是看起来当受怨恨的对象,似乎都该受惩罚</h3>
所以,对我们来说,某一行为必定显得该受奖赏,如果它不仅看起来是某种情感的适当且被认可的对象,而且这种情感是最立即直接促使我们去奖赏或报答某个人的那一种。同样的,某一行为必定显得该受惩罚,如果它不仅看起来是某种情感的适当且被认可的对象,而且这种情感是最立即直接促使我们去惩罚或报复某个人的那一种。
最立即直接促使我们去奖赏某个人的那一种情感,就是感激或感恩。最立即直接促使我们去惩罚某个人的那一种情感,就是怨恨或愤怒。
所以,对我们来说,某一行为必定显得该受奖赏,如果它看起来是适当且被认可的感激对象;同样的,某一行为必定显得该受惩罚,如果它看起来是适当且被认可的怨恨对象。
所谓奖赏,就是回报,就是报答,就是以德报恩,以好处回报得到的好处。所谓惩罚,也是回报,也是报答,不过是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它是以牙还牙,以伤害回报受到的伤害。
除了感激和怨恨,还有一些其他的情感,会促使我们关心他人的幸福或不幸。但是,除了感激和怨恨,不会有其他的情感,这么直接促使我们成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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