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在晚清买奴婢的门道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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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主人同意之前,下人奴仆是不可能私下走人不干的,那等于是逃奴,抓不到就罢了,被抓到了是要送回去法办的,而这个法,通常指的是家法,也就是私刑,这在清朝是合理合法的。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说的就是这个。
很显然,朱家角镇所属的青浦县,也是实行这种人市政策的,而本地的人易政策中有规定,那就是所有的人口买卖行为,都必须在人市里进行,在人市之外的人口买卖都是违法的,不管是买卖双方还是中间人,被官府发现不在人市交易,是要坐牢的。
同时,官府还会在人市里派遣专门的衙役跟小吏,既是方便维持秩序,也是为了便于管理与监视,尽最大限度防止不法交易的发生。
当然,这种人市交易,主要是针对那些自甘为奴,或者被家人卖掉的良人,也就是他们在交易完成之前,是自由民,而另外一种身不由己的,本就是奴仆身份的人,就不必非要在人市里交易了。
这第一种人不必说,在交易完成前,他们还是自己说了算的平民,这种自甘为奴的人,大都是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所以价格便宜量又足,但普遍素质不高,人市里的卖身人,主要就是这种人,同样的,官府的所谓管理严格,也主要是针对这部分人。
第二种人,则是身不由己的奴仆,像李福,陈妈,还有李进宝就是这一类人。这种人自己没有自主权,卖身契在主人手中,所以他们不能自己卖自己,只能由主人说了算,同样,你要买这种人,只需要跟对方的主人谈好就行。比如你去买个姑娘回来,就是问子买了对方的卖身契,也是等于买了个奴仆回来。
相对而言,本身就是奴仆的人,要比一般卖身的平民素质要高,毕竟身为奴仆,一般都是依附大户人家或者专门的机构,比如。而在这些地方生活久了,这类人多少都掌握一些技能,最起码认字方面比较好。但是呢,这样的奴仆在市场上数量比较少,价格比较高,而且有过主人的,忠诚于可靠性也有问题,市场上这类人的主力,通常都是里的姑娘。
总而言之,以李永吉目前的情况,最好还是去人市里买那些价格便宜量又足的良人为奴,到时候在那看上了什么人,对方也乐意之后,那么就可以找在人市里的衙役小吏拿个卖身文书,现场签字画押,然后交钱给小吏,小吏再盖上官印就成了,十分的方便快捷。”
“哦,原来如此。”听到这里的李永吉点点头,“那么价格呢,买人的价格一般是怎么算的?”
“现如今的价格啊,这可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