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论良心的影响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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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会立即呼叫他,说他并不比他的邻人更为重要,说这样不公正地偏爱他自己,将会使他成为人类藐视与愤慨的适当对象,以及成为这种藐视与愤慨势必使人们想要施加的那种惩罚的适当对象,因为他这样做已经违反了若要维系人类社会的安全与和平社会成员就必须相当遵守的那些神圣规则中的某一条规则。不会有普通诚实的人不觉得这种行为的内在耻辱,以及这种行为将永远烙印在他自己心中的那个不能消除的污点,比完全不是由于他自己的过失,但可能临到他身上的最大的外来灾难更为可怕;不会有普通诚实的人没在心坎里感受到下面这一则伟大的斯多葛学派的格言所蕴含的真理:一人不正当地剥夺另一人的任何东西,或不正当地凭借另一人的损失或不利的处境以增进他自己的利益,是比死亡,比贫穷,比痛苦,比各种可能影响他的身体或他的处境的不幸,都更违背天理的事情。
没错,当他人的幸福与否,无论在哪方面,都不受我们的行为影响时;当我们的利益和他们的利益完全分离,以至于在这两种利益之间既没有关联也没有竞争时,我们未必总是认为,这么有必要克制我们对自己的事务所感到的那种自然而且也许不适当的焦虑,或这么有必要克制我们对他们的事务所感到的那种自然而且也许同样不适当的冷漠。只要有最粗俗低级的教育,便可教会我们,在所有重要场合,秉持某种公正对待我们自己与他人的态度行动,甚至寻常的尘世商业买卖关系,也能够把我们的主动的情感原理,修正调整到具有某一程度的合宜性。但是,曾经有人说,唯有最不自然的与最为精细讲究的教育,才能够矫正我们的被动的情感中种种的不公平,而且也有人曾经自负地说,我们若想达成这个目的,就必须倚赖最严格的,以及最深奥的哲学训练。
有两派不同的哲学家试图教我们学习所有道德课程中最困难的这一课。其中一派努力想要增强我们对他人的利益得失的感觉能力;另一派则努力想要减弱我们对自己的利益得失的感觉能力。第一派哲学家要我们同情他人的程度就像我们自然同情我们自己那样;第二派哲学家要我们同情自己的程度就像我们自然同情他人那样。这两派哲学家也许都已经把他们的学说推展到大大超越合理的自然与合宜的标准。
属于第一派的是那些满腹牢骚与郁郁不乐的道学家,他们始终不断责备我们的幸福,说还有这么多我们的同胞仍过着悲惨的生活;他们认为我们成功时自然觉得的喜悦是邪恶的,因为这喜悦没想到每一刻都还有许多可怜人在各种悲惨的境遇中受苦,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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