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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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唐朝人离婚签协议</h1><h1>周子谅仗义言恩情</h1>
整件事情,是一场婚变引发的。
隆重说明一下,唐朝婚姻自由到了意想不到的程度,双方可以协议离婚,这不是什么新鲜事。有资料证明,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离婚率最高的时代。这非但不能说明世风日下,还证明了人们一种开放包容的态度。本人搜集了一些唐朝的《放妻书》(相当于现在的《离婚协议》),现在列举一条:
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共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冤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恐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唐朝婚姻中,女方一走,夫家是要给钱的,当然,夫家的祖宅和基业绝不会给女方(用脚趾头想想都能明白),但一般的夫家都会送给女子三年或更多的吃穿用度的费用,这则《放妻书》便是例子。女人改嫁是常事,基本没有任何障碍。唐朝的婚姻法实在是开明,为了这点,本人专门查阅了一下,《唐律·户婚》说,子女没有经过家长同意而发生了实质关系(你懂的),视为已经确定了婚姻,法律予以认可,未成年人例外。
唐朝的协议离婚如上所述,由夫家自己或找人写一份《放妻书》,由双方家人和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作出见证。或者两人经常吵架,不适合生活在一起;或者两人都不着调,互相看着不顺眼;或者一方令另一方很失望,那一方却觉得这一方更让他失望,可以协议离婚。从此各自生活,守寡改嫁或者另攀高枝,娶娇嫩媚娘或者萝莉御姐,谁也碍不着谁。
而且在唐朝,女人有上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情夫那也是很正常的(那也得有钱养得起)。
严挺之和他的前妻就属于这类离婚的情况,两人都是好人,但脾气不对路。在家天天吵架,明明谁都没有错,但以严挺之的倔脾气和他媳妇的个性,两人会经常以鹰爪功作为爱情的见面礼,导致严挺之脸部总是有轻微爪子伤。离婚后,两人藕断丝连,保持了良好的关系。由于媳妇也是名门,所以她改嫁也改嫁得非常好。
下家,就是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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