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野性的残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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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太高,却像一盆冷水,猛地把卡秋莎爆发出的暴戾之气,彻底浇灭,使她浑身打了个寒战,回头看向陆宁时,目光中已经有了明显的紧张,甚至恐惧的神色。
她能从陆宁这声看似清淡的叫声中,听出不满,甚至还有丝丝的厌恶。
那几个人貌似该死。
可问题是,陆宁觉得那几个人--都是人:就算要结束他们的生命,也该给予他们作为人的尊重。
陆宁给她尊重,给她温暖,答应跟她相依为命,就是希望她能做个正常人。
正常人在杀人时,也不能用野兽的残暴方式。
卡秋莎是个聪明的孩子,她在回头的瞬间,就从陆宁的声音中,分析出了这些东西,所以才会紧张,才会害怕。
她怕陆宁会因为厌恶她,而舍弃她,却从没有想到她发狂,就是为了保护陆宁:无论为他做什么,都是应该的。
“唉,卡秋莎,我真不--”
陆宁轻轻叹了口气时,那两个已经逃到巷口的黑衣人,却忽然像撞到了一堵墙上那样,猛地弹了回来。
前面没有墙,只有一个人。
曾经抱走宋楚词的那个人,身材高达,足有两米一二左右,身材魁梧,真正的头大如斗,淡金色的长发乱糟糟的垂下,遮住了胡子拉碴的脸。
大猩猩。
当初在黑暗中时,陆宁就觉得他像个大猩猩。
现在灯光下,才知道大猩猩远远没有他长的可怕,全身闪着同样淡金色的短毛,只在腰间挂着一块布片,手里拎着一把长长的马刀。
那马刀,足有一个人高。
透过纷乱的长发,这个人的眼眸闪烁着骇人的红光,却是盯着那俩黑衣人。
那俩黑衣人看着大猩猩的眼神,不次于看到卡秋莎杀人,喉头里更是发出呼噜呼噜的响声,不住的慢慢后退。
大猩猩缓步先前逼近,慢慢举起了手里长长的马刀。
“呀!”
一个黑衣人攸地发出一声狂呼,举起刀--却是转身冲向卡秋莎。
卡秋莎杀人的方式那样残暴,竟然也比不上他们对大猩猩的恐惧。
电闪。
陆宁又看到了金红色的闪电,那是火把光映照在马刀上的颜色。
只是一闪,就电闪般的消失了。
然后,两颗脑袋就在血花喷溅中,陡地飞起。
一刀,大猩猩就砍下了两个人的脑袋。
马刀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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