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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传统习俗中的白色头巾,一身白衣是白马部落的传统服饰,但除此之外,他们身上就再也没有任何一点与荒族人有关的东西了。
他们一身奢华,巨大的金链缠绕在他们的脖子上,每只手腕上佩戴了七八个金光闪耀的金镯,腰上也镶满了珍奇宝石的金腰带,甚至就连他们的靴子都是金光闪闪的。
如此多的黄金挂在躯体上,换做是普通的人族大概都吃不消这份重量,但是对天生体质强壮的荒族人来说,却是可以轻易地承受下来。于是他们肆无忌惮地炫耀着他们的财富,张扬得无法无天。
这份豪奢,哪怕如季候这样的人族顶尖人物都很少看到过。
他站在窗边,看着那些在黑夜中卖弄着奢侈的白马部落的人,叹了口气,摇了摇头。
下边,文云好不容易总算送走了这些位“金光闪闪”的大爷,在他转身的时候,哪怕隔了这么远,季候都能看到自己这位心腹手下脸上的笑容陡然消失,一张脸好像突然就这么垮了下来,一副生无可恋般的疲倦样子。
不知怎么,季候突然心情好了起来,哈哈笑出声,然后把身子伸出窗口,在黑夜中对着文云挥了挥手,笑容满面。
文云也看到了这一幕,翻了个白眼,脸上露出无可奈何的样子,走了进来。
约莫一盏茶时间后,文云敲响了书房的门,然后走了进来。
已经坐回到书桌后的季候,笑呵呵地倒了一杯水,笑道:“来来来,夜深连水都是凉的,但还是喝一点续口气。”
文云也不客气,接过来一口饮尽,然后苦笑了一声,道:“我这辈子真的还是第一次见到这样的荒人。”
“谁说不是啊!”季候感慨地道,“我年轻的时候杀荒人,年纪大了劝荒人,跟荒人打了一辈子交道,还从未见过这样财迷的家伙,偏偏又打不得骂不得,哄着他们做事,比什么都累。”
文云劝道:“大人你想开些,这些只是一时疲累,日后这些人能帮我们做的事,远比我们今天的疲累要多得多。”
“那是。”季候冷笑了一声,道:“一千斤金子,就足以收买三百条荒人壮汉的性命,真是好买卖啊。现在想想,老子以前年轻时,对着圣城发下重誓,然后出城死战,出生入死、刀山火海里折腾过来,每杀一个荒人脱一层皮,鬼门关里走一遭的情形,真的简直就像是一个笑话!”
文云看了他一眼,面上露出几分关心之色,轻声道:“大人……”
季候摆摆手,道:“我没事,不过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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