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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它被用在其他用途。仅仅欠缺仁慈的美德,虽然也许会使我们可以合理预期的好事落空,却不会做出,也不会企图做出任何我们可能需要采取自卫的伤害。
然而,有另外一种美德,不是我们自己可以随意自由决定是否遵守,而是可以使用武力强求的,违反这种美德将遭到怨恨,因此受到惩罚。这种美德就是正义,违反正义就是伤害:它实际对特定某些人造成绝对的伤害,而且出于一些自然不会被赞许的动机。所以,它是怨恨的适当对象,也是惩罚的适当对象,因为惩罚是怨恨自然导致的结果。由于人们附和与赞许使用武力报复不义的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所以他们会更加附和与赞许使用武力阻止或击退伤害,约束违犯者不得伤害他的同胞。图谋不义的人,自己对这一点了然于胸,并且觉得,他即将要伤害的那个人以及其他任何人,为了阻止他犯行,或为了惩罚他已犯下的罪行,都可极端合宜地使用武力。而正是基于这一点,所以,某位很有才华且富于创见的作者[8]近来才特别坚持,正义与所有其他社会的美德之间有一颇值得注意的区别,亦即,我们觉得自己有严格的义务根据正义的要求行事,而相对的,友谊、慈善或慷慨对我们的要求则不是那么严格;是否实践最后提到的这些美德,在某一程度内,似乎可任由我们自己决定,但是,不知怎么地,我们总觉得自己好像遭到正义以某一特殊方式的束缚与捆绑那样,而不得不遵守正义的要求。换言之,我们觉得,任何人都可以极其合宜正当地,并且全人类也会赞许,使用武力强制我们遵守正义的规则,但决不会使用武力强制我们服从其他美德的告诫。
我们总是必须小心谨慎,将只是该受责备或该受非议的,以及可以强制惩罚或阻止的区分开来。经验告诉我们可以期待于每一个人的那种平常程度的适当仁慈,如果有人没做到,那他似乎便该受责备;相反,如果有人超过那种适当的仁慈,那他似乎便该受赞扬。一个父亲或儿子或兄弟,在为人父亲或为人儿子或为人兄弟的行为上,如果既没有比大多数人的平常表现差,也没有比他们好,固然似乎不应当受责备,但似乎也不应当受赞扬。如果他以超乎寻常且出乎意料、不过仍属适当得体的仁慈亲切,让我感到讶异,或者相反,如果他以超乎寻常且出乎意料、同时又不适当得体的刻薄无情,让我感到讶异,那么,他在前一场合,似乎值得赞扬,而在后一场合,则似乎该受责备。
然而,即便是最平常程度的亲切或仁慈,在同辈间也不可能强求。在同辈间,并且在公民政府确立以前,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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