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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作了最后陈述之后,各方对问题的提法又作了长时间的磋商,问题终于拟定,于是庭长开始作总结发言。
在叙述案情之前,他先用亲切随和的口气长时间地向陪审员们解释,抢劫就是抢劫,盗窃就是盗窃,在上锁的处所偷窃就是在上锁的处所偷窃,而在未锁的处所偷窃就是在未锁的处所偷窃。在作这些解释的过程中,他多次特别地看看涅赫柳多夫,似乎特别希望他明白这些重要的道理,希望他理解这些道理后再向同事们解释。此后,他认为陪审员们已经充分领会这些道理,便开始阐述另一个道理。他说,实施一种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就是谋杀,因此,毒死人命也是谋杀。他认为这个道理也已经被陪审员们所领会,于是又向他们解释,如果盗窃和谋杀同时实施,那么盗窃和谋杀均构成了犯罪要素。
尽管庭长本人也想尽快脱身,那位瑞士姑娘已经在等候他,然而他对自己所从事的这项工作习以为常,以致一开口便刹不住。他滔滔不绝地细细向陪审员们解释,如果他们认为被告有罪,那么他们有权裁定被告有罪,如果他们认为被告无罪,那么他们有权裁定被告无罪;如果他们认为被告犯了一项罪,并未犯另一项罪,那么他们有权裁定被告犯了一项罪而未犯另一项罪。接着,他又向他们解释,尽管他们享有这项权利,但是他们应当合理行使这一权利。他本来还想向他们阐述,如果他们对所提出的问题作肯定的回答,那么这个答复本身就裁定了问题中所提出的全部罪行,如果他们不认定问题中所提出的全部罪行,那么应当预先声明不认定。可是,他看了看表,发现已经是三点缺五分,于是他决定立即转入陈述案情。
“这个案子的情况是这样的,”他开始说道,于是又将辩护人、副检察官、证人们说过多次的所有的话又重复一遍。
庭长在说,坐在他两侧的法官带着沉思的神态听着,偶尔瞧瞧怀表,他们认为他的发言虽然很好,就是说完全合乎规范,但毕竟长了些。副检察官也有这样的看法,所有法庭成员和所有在场的人都有这种看法。庭长结束了总结发言。
该说的似乎都已经说了。可是庭长无论如何不肯就此放弃说话的权利,听着自己富有感染力的音调他感到舒心,于是他认为有必要再说说赋予陪审员的那个权利的重要性,说说他们应当认真谨慎地行使这一权利,不能滥用这个权利,提醒他们是宣了誓的,他们是全社会的良心,他们应当严守议事室里的神圣秘密,等等,等等。
自从庭长开始说话,玛斯洛娃一直目不转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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