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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问题了。
比如说,张三有十亩地卖给了李四,但是他说自己家地契丢了,或者是烧了,所以就双方立个契约,然后再寻个中间人来作保,这契约达成,十亩地就归李四了。
李四若是携此白契到官府那里登记换契,之后就能拿到红契,也就是正经的官府承认的地契了。
如此一来,这十亩地无论是官府还是民间,都认可是李四得了十亩地的所有权。
但是,若李四不曾将这白契换成红契,那么问题就来了。
首先,这农税由何人来缴?
官府可不知道你民间有什么交易,官府那里登记的谁,就是谁来缴税。
李四得了田地,却不更换红契,那么这税粮便由张三来出。
这其中,并非就是张三吃亏了。
因为这里面的猫腻多了去了。
若那田地是职田,张三是官身,而李四是平民呢?
那么就等于是李四沾了张三的光,十亩田地就免税了。
若张三是平民,而李四是官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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