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6章 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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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细细想了一下问道:“这是马关条约的后续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中的规定吧?”
“是的,第二十二款!”秘书回答道。
随即坂垣直进皱着眉头说道:“这个条约是跟支那人签订的,但是池田浩是在租界犯的案子,而不是在华界犯的案子,如果是在华界犯的案子,那应该由我们自己成立领事法庭审理,但在租界内,这件案子的审理应该由会审公廨审理吧?!”
秘书说道:“是一样的,主要是这案子要通过租界工部局,让工部局巡捕房把池田浩移交给我们领事法庭关押!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我国在支那的领事法庭不能审判我国公民在支那犯下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只能审判民事案件和较轻的刑事案件!”
坂垣直进问道:“池田浩犯的这个案子明显是重大刑事案件,我们在支那的领事法庭既然不能审判,那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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