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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陆舜曦,李珊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毋庸置疑,怀孕女性作为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平等就业权,且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怀孕既是个人隐私,也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入职前女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没有告知怀孕情况的义务,强制孕检更是侵犯了平等就业权,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入职前需要进行孕检的要求,劳动者可以予以拒绝。关于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多次磋商,相互之间产生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因此产生的信赖利益受法律保护。一般来说,劳动者收到offer后基于信赖,可能会辞职或者拒绝其他的入职要约,此时一旦撤销录用,劳动者就要重新寻找就业机会,导致一段时间内的工资收入损失。该损失是因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造成时,其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进行赔偿。所以,李珊觉得如果女孩能够去起诉,那么这一段失业期的费用支出应该是有着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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