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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想藉犯罪出人头地。」

丙:「愤怒是突然爆发的,无法以语言表达自己。」

丁:「趁未成年,体验杀人滋味——过两年,便不成了。」

戊:「脱离了组织,我便不能穿制服。」

以上是「暴走族」的心声。

在消费高昂而人情淡漠的现代社会中,人人都惧怕寂寞、离群、被遗弃。急於自动归属於一个团队,把自己淹没在同声同气的汪洋人海中,心理上才安全了。为了不孤单,有人投身有「过劳死」危机的「新人类」队伍,有人投身「暴走族」。有人抛弃垃圾,有人做垃圾。

在日本(或世界各国),只消有点名气,明星、歌星、球星、厨师、作家、模特儿、政客、av女优、摺纸师父……即使是玩具(hellokitty或「烘面包」之类),总有一窝蜂去追捧的fans,有共同意向和话题,他们就「踏实」了。

美国某溜冰世家发明了一种把滑轮装在运动鞋上的「暴走鞋」,穿上後把鞋头翘起,重心移向脚跟,便可溜得比人快,走得比人暴。在日本,一上市,马上流行。香港台湾亦不甘後人。

「暴走热潮」蔓延了……

失城

如今想来,事情原来不得不如此。我不得不驶着救护车通街跑,蓝灯不得不闪亮,人也不得不流血、死亡。人死了,爱玉也不得不眉飞色舞,我也不得不和她结合。

我第一次目睹流血死亡,才是上班后两个星期。死人毕竟跟实习时的橡皮人儿不一样,会有腥膻的气味,喉头格格的最后呼吸声,还有亲人吵耳的哭闹。

伤者在途中已经死亡,同僚在后面说:“不用急,把响号关掉吧,吵死了。”

我便慢吞吞的,红灯停车,绿灯前进,像在驾驶学院学车一样。才抵达医院,死尸才抬出,一群男女已经蚁般拥着死者家人:“棺木寿衣殡仪全套。”“我们现在八折。”“我们送寿毡、花圈、私家车接送往火葬场。”“call11183888”我吃惊了,不禁道:“你们可以放过家人吗?”有一个女子,细细小小,戴着一顶垒球帽,高声反驳道:“人要死,死要葬,生意要争,不得不如此呀!”她就是爱玉。

我们恋爱,结婚。她怀孕,挺着大肚子找死人生意,我在深夜的街道载着伤者在城市奔驰。在郊外买了小屋,屋前种着丧气的芒果树、细小而非常酸的黄皮果树。

当夜班,总在黎明时浇花、煮食,恐怖而平静地期待将来——不得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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