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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否可以当然继承令尊的全部股份?”
我点头,点的有点尴尬。我和俞成瑾又不熟,其实挺不希望他把我当成盯着‘意外身亡的姐姐’遗产的那种女人。
不过律师这种职业,道德观通常都是微乎其微的,我觉得自己也无需庸人自扰。
很快地,他看完了遗嘱的最后几行,然后告诉我——是我想多了。
根据遗嘱上名列的条文,继承人在接受遗嘱公示的那一刻起生效。如果是继承人身故,那他名下的公示继承权也会被作为本人的遗产被权利人继承。
所以简单来说,姚瑶死了,她的继承权也并不会当然属于我这个旁系同胞妹妹——而是首先属于她的配偶和直系血亲。
她没结婚,那么就只有她的生母蒋怀秀了。
我觉得自己像个傻瓜一样白为她‘担心’了,就算她现在顶着何韵的身份生活,好像是抛家弃父母,连遗产都不要了——而实际上,这些钱落最后是回到蒋怀秀的手上,将来有一天还不都是她的?
“那我能再问一句么,什么情况下——”我话未说完,俞成瑾似乎就已经明白了我想问什么。
“沈太太。只有在您的父亲,也就是遗嘱设立人姚忠祥先生自愿修改遗嘱的条件下,才能打破法律程序里的继承顺序。
否则,你姐姐的股份,理应为她的生母优先所有。
不过我也听说令姐在大半年前意外身故,所以沈太太如果有什么打算的话,可以与姚老先生——”
“俞先生您误会了。”我的脸微微红了一下:“我从来没有想贪图过我姐‘身后’的钱。”
这是规规矩矩额实话。别说姚瑶现在没有死,就算真的死了我也没有过一丝一毫的算计。不是我天性高风亮节,而是我总觉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都是会咬人的——比如,沈钦君……
我想,今天和俞成瑾的这一番对话下来,我已经收获了我最想知道的东西——
首先,姚瑶不是不要钱。
其次,姚瑶一定是有什么原因无法跳出来光明正大地要钱。
最后,她是不是……惹上了什么不得不改头换面的事呢?
我觉得我好像走在一条越来越接近真相的路上,虽然阴谋凌厉,危机重重,但这个过程会让我比起蒙在鼓里等着凌迟畅快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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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有种预感——有些危险,不是你想选择逃避就真的可以不用置身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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