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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仍旧点头,然后把目光看向法务部的副总裁马修斯,这件事的处理仍旧需要专业人士的意见。
不反诉,可以议价,反诉,仍旧可以议价,至于……有没有更深层的战略目标……
“方总,我支持在加州发起对高通的反垄断诉讼。”马修斯不是线上参会,这次是专门从纽约飞来,昨天才刚刚抵达申城,他出乎意料的表达了明确的态度,“在过去这几年,诺基亚它们在欧洲,博通在美国,这些诉讼都接近成功,但最后都是以和解或者罚金收场,就像你和库克说的那样,我们有能力推动进一步对我们有利的局面。”
高通在两个主要市场已经有过类似案例,这个月更是刚刚增加了华夏这一重要市场的反垄断调查。
“不管怎么界定,高通已经实质上的形成‘专利劫持,已经违反FRAND原则,拥有了在业界掀起围剿的基础。”马修斯谈到了第二点。
所谓专利劫持,就是技术持有方借着被纳入标准的专利漫天要价,获取超越其专利技术贡献的许可费。
“反过来,如果高通想举证我们的‘专利反向劫持会很难,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准备。”马修斯不是第一次和方总谈这些,自基带突破以来就在酝酿与高通的交手。
他又补充道:“专利劫持在业界比较普遍,反向劫持虽然存在,但还没有那么被认同。”
“最重要的是,美国现在有一点探讨的比较汹涌,关于权利耗尽原则(TheExhationDoctre)或者首次销售原则(FirstSaleDoctre)的适用范围。”马修斯严肃的说道,“我们有机会争取经过多轮诉讼把高通打入条款适用。”
权利耗尽原则或者首次销售原则,就是指专利产品或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一经合法售出后,专利权人及其合法授权人即丧失对该等产品进行使用和再次销售等行为的控制权。
简单说,高通已经把基带芯片卖给厂商,就不应该再利用基带蕴含的专利进行二次收费。
“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一点的争议比较大,不光美国,在很多国家都存在对自家技术发展的保护。”马修斯娓娓道来,“即便是国际标准的TRIPS协议,它在第28条中也回避了专利权用尽中的‘国际用尽等问题。”
他留给公司BOSS们消化的时间,颇有意气的说道:“我们绝对有机会通过发起对高通的反垄断诉讼,来帮助确认专利权‘绝对用尽和‘国际用尽这两个原则在美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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