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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战。
如果说内战还没有过时,那么它也可能是不合时宜的,没有被规范。不同的时代对于许多其他现象都有着系统化的方法,而对内战的思考没能跟上这个节奏。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中期之间,由革命的内战所引起的道德和政治问题,使得这方面的理论缺乏显得更为突出——尤其是在司法方面,需要建立一个框架对它进行规范并使之文明化。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内战主要是历史学家和诗人在书写,而没有哲学家和社会理论学家。[7]内战对战争最基本的定义也形成了一些挑战,因为现代战争的定义是发生在已经建立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冲突,而非发生在其内部的冲突。让——雅克·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Social Contract,1762)中给出了这样一个经典的定义:“战争……不是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关系。每个国家……都只能有另外的国家,而不是个人,作为它的敌人。”换句话说,个人无法成为国家的敌人,“因为他们仅仅是碰巧成为敌人,在战争中,他们不是作为个人,也不是公民,而是作为士兵”。[8]在这种观点下,内战根本不能算是“战争”,因为交战方并不仅限于国家,作战者也不都是士兵,他们是受最高权力命令的合法战斗者。
关于现代战争的最伟大著作是卡尔·冯·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1832),然而这本书中从没提到内战。[9]正如前文提到过的,没有一本关于战争、战略的书是以“论内战”为题的,甚至没有可以和毛泽东或是切·格瓦拉(Che Guevara)关于游击队的论述相提并论的。[10]克劳塞维茨在战争理论方面的当代对手安东尼·亨利·约米尼(Antoine Henri Jomini,1779—1869),他是一位在法国军队中服役过的瑞士军官,他确实承认内战和宗教战争的存在。但是他又说:“要给这样的战争写下一些信条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他视这些战争为“观念”的战争,或者说意识形态的战争。这样的战争要比政策导致的战争更具破坏性和残酷性,因为它们更不理性。[11]这样的倾向使得《日内瓦公约》(1864)无法适用于内战:“毫无疑问,国际法并不适用于内战”,一位公约的起草者,古斯塔夫·穆瓦尼耶(Gustave Moynier)在1870年如是说。[12]林肯和利伯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去做约米尼和穆瓦尼耶原本认为不可能的事:通过将国际法应用于内战,为内战中的行为建立一些信条和准则,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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