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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主要负责的就是司法方面的事务,但是,他也是帝国老臣了,对帝国内部的政治斗争是非常了解的。皇帝表面上是要依法办事,而实际上,他是要用法律来打击那些反对他的商人。而薛希濂作为皇帝的手下,现在就应该充当起打手的角色来!
表面上看起来,受贿行贿是更重的刑事罪。早在朱祁钰对政府改制,并且大幅度的提高了政府官员,以及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减轻了官员的负担(之前,一个官员要养活一大批的下属,而现在则不存在这个问题)之后,帝国政府颁布了极为严格的反受贿的行政法令。随后,《反贪污贿赂法》获得了通过,将反贪污,行贿,受贿的范围扩大了所有的政治职能机构中去,立法与司法机构也被包含在内。而按照这部法典,受贿行为是极重的罪行,最多可以判处死刑,少的都是数年徒刑(帝国已经取消了流放这一刑罚)。
朱祁钰用刑事罪来对付那些议员,商人(行贿照样是刑事重罪,与受贿的惩罚力度相当)并不是其根本目的,他的根本目的,是要在打击这些寡头商人的同时,彻底的摧毁这些人的权利基础,即他们的财富!所以,此时的法律审判重点还是在反垄断方面。虽然这是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不过,只要能够削弱与摧毁商业寡头的基础,那么就算不判他们刑事罪名,他们也都完蛋了!
审判的速度完全可以用雷厉风行来形容。两日内,也就是在帝国中央银行公开发行纸币的前一日,薛希濂就亲自对第一批审理的五家企业做出了宣判。当日下午,另外一名帝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宣布了对受贿议员,以及行贿人员的审判结果。因为这是最高法院的审判结果,已经不存在上诉的问题了。当日下午,朱祁钰就在两份判决书上盖上了皇帝的印章,两份判决书即时生效。
显然,如果是在正常时期的话,这样的审判其实是没有任何基础的。到后期,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辩护律师等以法律为生的职业的出现,审判过程不但严明得多,而且所需要的时间也长得多。特别这种涉及到解散大型企业,以及判处死刑的案件,有的甚至要拖上好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经过了数次上诉之后,才会有最后的结果。而且,直接用最高法院进行初审的案件也少之又少。一般的情况下,都是由地方初级法院进行初审,然后再逐级上诉,最后只有极为重大的案件才需要由帝国最高法院来做出终审判决。
可以说,这是历史上一次非常特殊的法律事件。从案件的调查取证,到最后的终审判决,一共之花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而且整个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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