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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img/200602/1-2006021U24Xa.jpg"/>曰:‘迷复,凶。’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左传》卷十八页十六)
孔子引申《恒》卦九三爻辞之意义,以教人须有恒,(见第四章第一节)亦此类也。荀子亦常就卦爻辞之意义,加以引申,以为立说之根据,《非相篇》云:
故赠人以言,重于金石珠玉;观人以言,美于黼黻文章;听人以言,乐于钟鼓琴瑟。故君子之于言无厌。鄙夫反是。好其实不恤其文,是以终身不免埤污傭俗。故《易》曰:“括囊无咎无誉。”腐儒之谓也。(《荀子》卷三,《四部丛刊》本,页八至九)
“括囊无咎无誉”,为《易·坤》六四爻辞。《大略篇》云:
《易》曰:“复自道,何其咎。”《春秋》贤穆公,以为能变也。(《荀子》卷十九页十)
“复自道,何其咎”,为《易·小畜》初九爻辞。《大略篇》云:
《易》之《咸》见夫妇,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咸,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刚下。(《荀子》卷十九页九)
此更就一卦之义而引申之,与《易传》中之《咸卦》彖辞意同文异。从此等观点观《易》,则《易》已非止为筮用之书,而为涵有各种意义之书矣。《易传》之作者,非止一人;然皆本此观点以观《易》,本前人之说,附以己见,务与《易》之卦爻及卦辞爻辞以最大之涵义,以使《易》成为一有系统的哲学书也。
所谓《十翼》非孔子所作,前人及时人论之已详。<sup><small>[1]</small>《汉书·儒林传》曰:
及秦禁学,《易》为卜筮之书,独不禁,故传授者不绝也。汉兴,田何以齐田徙杜陵,号杜田生。授东武王同子中;洛阳周王孙、丁宽,齐服生,皆著《易传》数篇。(《前汉书》卷八十八,同文影殿刊本,页七)
王同、周王孙、丁宽、服生等所著之《易传》,不知是否即在现有之《易·十翼》中。要之现在所有之《易·十翼》,皆王同等所作《易传》之类也。
二 【八卦及阴阳】
周人为八卦,又重之为六十四卦,以仿龟兆。其初八卦本不必有何意义,及后日益附演,八卦乃各有其所代表之事物。如《说卦》云: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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