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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来审理。
李二看完卷宗,发现有许多疑点,涉及到方方面面。他一个都头,官职太小,撼不动比他官职大的人,比如典史,比如县令。
他就把案子交给了萧凌。
萧凌找来刑名师爷,二人一起看案宗。
案宗有三份口供,第一份口供,宫强不承认杀妻,称自己是冤枉的,要县令还他清白,他是无辜的。第二份口供,他又承认杀妻,却说不出来为什么杀妻,尸体又藏在何处。
第三份口供找到了尸体,宫强认为不是妻子的尸体,可忤作验尸以后,认为就是宫强的妻子。在宫强不承认的情况下,还是给他判了十五年的刑罚。
案卷最后,有两个附件。
一个是忤作验尸的报告,上面写着河中发现的尸体是一具女尸,与宫强妻子的身高,衣着等方方面面极为相似,可以确定,女尸就是宫强的妻子柴芬芳。
一个是县令马腾给宫强的判词,案情清晰,证据确凿,犯人供认不讳,所以给宫强判了十五年。
现在看来,从忤作,到典史,到县令,全是在案情不清不楚的情况下胡乱判案。
比如宫强的三份口供,自相矛盾,并没有认罪的口供,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不是查清楚再判,而是稀里糊涂就定了罪。
比如验尸的忤作,凭什么证据就认定尸体是柴芬芳?现在的柴芬芳还活得好好的,尸体的真实身份究竟是谁?现在埋在哪里?是被人用刀捅死,还是勒死,还是毒害?
这一点,不开棺验尸很难查清楚。
这是一个案中案,虽然案子过去十年,所有的证据都消失了,侦破起来很困难,也必须继续调查。
最后,柴芬芳从外地回来,宫展一家人来告状,县令马腾明知这个案子判错了,宫强是冤枉的,为何又打死不承认,不立刻纠正错误,放掉宫强,使一家人团聚?
这是不是涉及到官官相护,包庇犯罪的官员?
这一点,也必须查清楚。
但有一点已经清晰明了,宫强并没有杀死妻子柴芬芳,不然,柴芬芳不会在十年后归来。宫强是冤枉的,必须立刻放人。
只有放了他,让他回家,百姓们得到消息,才会认可县里的工作。认可县令是为民作主的,是有错必纠的。
于是,萧凌派李二到三里营,通知宫展一家人,明天接宫强出狱。不过随后有些调查,还需要麻烦他们到场作证,到时候他们必须随叫随到。
一家人听说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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