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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三四百年前,大概在十六世纪的时期……英国有一个爵士去了南美洲旅游,我忘了那个爵士叫什么名字,反正就是他看到了番茄这种植物。”
德古拉一边回忆着一千年间都经历过什么趣事,一边给多比讲述着“第一个吃西红柿的人”的故事。
就在三四百年前,德古拉有一次突发奇想地去参加了一场会议——那是他在得到英格兰这片土地的大公爵领主给予的伯爵爵位以后,头一次参与的大贵族联合会议。
也是在那场会议上,他见到了那位见到西红柿的爵士。
事实上,西红柿原本是在南美洲土生土长的一种野生植物,原名叫做“狼桃”。
狼桃在当时是一种观赏性植物,人类并没有发现它的食用价值。
因为当时的人们从菌类身上吸取了教训,都知道色泽越是鲜艳,植物的毒性也就越大,就比如说毒蘑孤之类的有毒作物、还有五彩斑斓的毒蜘蛛……
所以当地出现了一个说法——
狼桃,也就是西红柿,被当时的专家认为是有毒的。
按照当地人的说法,吃了狼桃的人身上很快就会起疙瘩、长瘤子,更严重者会危及生命!
虽然狼桃成熟时鲜红欲滴,红果配绿叶,十分美丽诱人,但正如色泽娇艳的蘑孤拥有剧毒,人们还是对它还是很害怕的,从来没有人敢尝试着吃一口,都只是把它当做观赏性的植物。
“那位爵士我好像还有那么一点印象。”德古拉一边把棒棒糖糖棍放在自己的獠牙上刮出最后的味道,一边对多比说道,“我记得他不仅仅是一个贵族,还是一个魔法用的挺不错的巫师——”
“在那种没有合理的保存方式的情况下,那个爵士硬生生用魔法,将西红柿带进了英格兰本土。”
“因为西红柿的颜色很鲜艳、很有光泽,所以爵士把西红柿送给了当时在位的女王……嗯,好像当时的女王是小尹丽莎白吧。”
“总之,那个爵士把西红柿当作了爱情的礼物,向小尹丽莎白表达自己的爱意……从那以后,西红柿就被当时的人们称为了“爱情果”和“情人果”。”
“只不过即便是这种果子的知名度被一举打响了,但是仍然没有人想要上嘴吃西红柿,他们只是继续把番茄种在庄园里当作仅供观赏的植物,或者作为象征爱情的礼品赠送给爱人。”
“至于把它当作一种食物?不好意思,从来没有人敢去吃它……”
听着德古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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