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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还不知是哪个买卖铺子的生意人,不小心丢在了路边;没敢动,等着人家来认呢。”
老丁:
“要是没人认呢?”
老韩有些不高兴:
“没人认,再说没人认的事。”
老丁:
“要是没人认,咱就得有个说法。”
老韩:
“啥说法?”
老丁:
“这布袋是胭脂和嫣红一块儿捡的。”
老韩急了:
“布袋现在我家,咋是你闺女捡的?”
老丁:
“我听胭脂说,她俩一块儿跑到布袋跟前;嫣红比胭脂大一岁,欺负了胭脂。”
老韩拍了一下大腿:
“老丁,你想咋样吧?”
老丁:
“一人一半。别说是两人一块儿捡的,就当是嫣红捡的,胭脂在旁边看见了,俗话说得好,见了面,分一半。”
老韩:
“老丁,你这不是耍浑吗?”
老丁:
“我不是在乎这个钱,是说这个理。”
老韩:
“你要这么说,咱俩没商量。”
老丁:
“要是没商量,又得有个说法。”
老韩:
“啥说法?”
老丁:
“就得经官。”
事情一经官,捡到的东西,明显就得没收。老韩听出来老丁的意思,我好不了,也不让你得着便宜。两人一块儿打兔唱戏,好了二十来年,老韩没发现老丁遇到大事,为人这么毒。平时不爱说话,怎么一到骨节上,话一句比一句跟得上呢?嘴比唱戏还利索呢?可见他说的这些话,来之前早想好了;可见两人平日的好,都在小处;一遇大事,他就露出了本相。不是说老韩贪财,舍不得分给他钱,而是这理讲不通。既然已经撕破了脸,就是再分钱给他,两人也算掰了。老韩也赌上了气:
“这布袋是捡的,不是偷的,你想往哪儿告,你就往哪儿告吧。”
老丁也不示弱,转身走了:
“正好,我今天要去县里进盐。”
但事情没等经官,老丁还没从县里告官回来,到了下午,布袋的主人找上门来。布袋的主人,是襄垣县温家庄给东家老温家赶大车的老曹。八月十五头前,老曹拉了一车黄豆,到霍州去<img src="/up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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