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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胃口吃饭,简单吃了点,主要陪着柳佳琪说话,等着柳佳琪吃完,一起起身离开餐厅。
丁大嫂一家人是在自己房间吃饭的,本来李博文让她们一起吃,丁大嫂死活不同意,说这是规矩,李博文也就随着她们了。
李博文并没有跟她们签什么卖身契,就以雇工的关系雇佣她们,大多数的卖身契都是一次性,一卖就是终身。
如果遇到好说话的大户人家,卖家有钱了可以赎回,那是讲情面,价钱肯定比卖的时候要贵上很多倍。买家如果不愿意放人,那也不能强要。只要卖身契在手,这个人的自由,生命就等于握在了手里。其实,跟前朝的奴隶也差不多少。至于民国律法,随便大户找个什么理由,谁还会为个仆佣出头。
至于价钱,各个时代自然各不一样,如果赶上大灾大难,便宜到难以置信,几十斤谷米就能换个人。
乱世之时,人命贱如草芥,能吃饱饭已经是最大幸福,后世讲的那一大堆自由幸福啥的,在动乱的年代,除了有文化的进步师生,也真没什么人懂。
奴仆虽然地位低,但属于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吃住自然免费。
被卖后原则上与原来家庭属于彻底切割,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至于人情则是被卖人自己的事情,如果依然念着老子娘,自己手头又宽裕,是会时不时地接济一下,送钱或者送物。若想回去看看也是可以的,但一般都是大事才行,一般是父母过世,绝对不会出现象串门子一样频繁。
当然这与仆人在主人家里是否混得好以及主人家是否仁厚有着密切关系。
主仆之间出现矛盾,小事是没人理的,任打任骂。要是死了人则是大事,按理是可以上告打官司的。但一般主家不会保留现场,且会捏造故事,所以很难有证据。聪明的主家一般会给苦主几个小钱来私了,毕竟事情闹大也得不偿失。
像是黄扒皮一样的人,也是不少。所以遇到什么情况,也是各安天命。
李博文这时候的志向是想为国家做点什么,他又不是地主老财,并没有什么妻妾成群,奴仆遍地的想法,再说弄一堆人在家里,于他并不是什么好事。
他也算过自己的财富,短短几个月,李博文收获了平常人几辈子都积攒不下的不菲财富。这些都被他收在书房一隐秘的保险柜里。保险柜嵌入墙里,从外面是很难找到的。
柳佳琪见他胃口不好,担心的问道:“博文,怎么了,是工作不顺吗?”
“没有,就是这段时间有点累,休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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