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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钥匙和这个案子有某种联系。什么样的联系?这把钥匙是寓所的大门钥匙。如果它不见了,难道这不意味着寓所也在这案子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把失踪的钥匙如此可疑,所以我们至少有理由相信:寓所可能是凶杀现场。”
埃勒里稍作停顿。听众中有人皱起了眉头,见此情景,他的嘴角掠过一丝笑意。
“你们以为这是牵强附会的推理?我在你们的脸上看到了不信任。但请记住我刚才说过的话。钥匙不见了,这事本身没有任何意义——但当它和另外四个事实结合到一起时,它的重要意义则是不可低估的。”
他又返回到主题上。
“我们所掌握到的第二个情况不仅怪异,简直可以说是令人发笑——附带提一句,诸位将会发现,侦破案情所依赖的并非是那些重大、显著的要素,一些不搭调的事物往往是破案的关键。我今早有幸在此提及的,也将是一些不搭调的东西我提请诸位注意这么一个事实,即谋杀肯定是在午夜十二点后不久发生的。助理医官普劳蒂医生在他的验尸报告中指出,弗伦奇夫人的尸体被发现时,她已身亡近十二个小时,因此我们不难推断,作案时间是在午夜后不久。
“女士们,先生们,如果弗伦奇夫人是在午夜后不久被人枪杀在橱窗里的,”埃勒里接着说道,他的双眼闪闪发光,“那么,凶手不是在一片漆黑中作的案,就是在手电的微光下作的案!因为橱窗中没有照明设备——实际上是没有灯泡——甚至连电线都没有。但我们却得假设凶手和被害人在那儿见面,两人谈了一会儿,或许还吵了起来,然后他开了枪,不偏不倚正中两个要害部位,他把尸体塞进壁床,清理干净血迹,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一间橱窗屋里完成的,而这屋里最好的照明设备也不过是一只手电筒!不,这根本不合情理。因此,奎因警官断定,凶杀并非发生在橱窗内。我相信,这个观点是非常符合逻辑的。”
听众们兴奋地悄悄议论着。埃勒里微笑着继续往下说。
“然而,我并不是单凭这一点得出结论的,还有另外一点,也就是我要说的第三点,即这支口红——这支细长的镂银口红——套子上刻着C。这是我们在死者身边的手包里找到的。这支口红显然不是弗伦奇夫人的,关于这个问题,我现在暂时不谈。这支口红与案子的相关之处在于,它的颜色比死者唇上的唇膏颜色深得多。这意味着弗伦奇夫人自己的口红——她用一支色泽稍浅的口红涂的嘴唇——应该就在附近。但我们却没找到它!它可能在哪儿呢?或许是凶手把它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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