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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于阿约斯领事,从乌拉圭政府当局要来斯托普斯指纹的电传照片。逮住汤普森时,巡官,我要你马上采下他的指纹,你也照做了。经过比对,汤普森的指纹果然和斯托普斯的指纹照片完全吻合。就这样,关于汤普森就是斯托普斯这一点,我得到了牢不可破的法庭所需证物;而从笔迹的比较,又可证实伍德和斯托普斯也是同一人。依据最基本的代数定理,汤普森自然也就等于伍德,三位一体一事完全得到了证明。”
雷恩又精神百倍地说下去:“但整个案子还有一些环节没有理清,比方说,斯托普斯究竟如何安排他的三个不同身份——伍德、尼克森和汤普森,能有效进行而不至于手忙脚乱?这一点我承认自己仍不得甚解。”
“关于这一点,斯托普斯也做了说明,”布鲁诺说,“听他说起来,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困难。扮演伍德,他的工作时间是下午两点三十分到十点三十分;而汤普森部分,则是凌晨十二点整到一点四十分的短时工作,颇特殊的一样工作。扮演伍德,他住在威霍肯,方便他上列车执勤时换装改容。假扮汤普森时,他住在西哈佛斯特罗,列车的终点站,在那儿过夜,第二天早上再搭车回威霍肯的住处成为伍德,如此循环不已。至于尼克森这个身份是灵活性的,很少使用,像渡轮谋杀案发生的当晚,斯托普斯之所以选用这个假身份,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当晚不用在列车上执勤,他无须装成汤普森,就这么简单!另外,挺出乎预料的,他的改装工作远比想象的简单。斯托普斯秃顶,这雷恩先生已经知道,扮伍德时,他只消戴顶假发,再约略装扮几下即可,至于汤普森,那就是他没换装的本来样子⋯⋯这方面雷恩先生是行家,完全清楚用不着费多少手脚。当然,扮尼克森稍微麻烦些,但时间相对而言也较充裕,可以慢慢装扮,而且,正如我说过的,扮尼克森的机会并不多。”
“斯托普斯有没有解释,”雷恩好奇地追问,“他究竟怎么把德威特的私人雪茄放到克罗克特的尸体上来嫁祸于德威特的?”
“这小子,”萨姆粗声粗气地回答,“什么都讲了,除了没说您是怎么解决这整桩案子的,不过我很难相信这一点,他说,在杀朗斯特里特前不久,德威特亲手送他的——送给列车员汤普森的。这是一些阔佬常有的举动,没什么特别意义——摆阔随手送支雪茄罢了,而偏偏斯托普斯善加利用,狠狠地回敬了他一下。”
“当然,”布鲁诺说,“有些事斯托普斯也无法解释,比方说,德威特和朗斯特里特的不和,他知道,但不清楚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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