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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干的两个人,才不会引起怀疑。巧妙的是,伍德安排自己成为受害者的这桩谋杀案,事实上是一石二鸟之计——他不仅借此让查尔斯·伍德完全消失,也同时按计划杀掉了另外一个他本来就想杀的不知名的人——就是渡轮上那具身着伍德制服的尸体。
“这里,我们再来看渡轮上那具偷天换日的尸体。那具尸体之所以让所有人深信是伍德,关键在于一条腿上的醒目伤疤和头上的红发,至于其他部分则损毁得太厉害,无法借以辨识身份。而我们知道伍德是一头红发,且根据司机吉尼斯的证词,伍德腿上的确有这么一道长疤,完全吻合。然而,这具尸体并不是伍德。我想,发色同为红色可能是巧合,方便伍德利用,腿上的伤疤则不会那么巧,必定是有意伪造的——伪造的时间长达五年之久。在他刚进电车公司和吉尼斯成为搭档,他就有意让吉尼斯看到这道长疤。他认准了日后成为默霍克渡轮上的被害人身上两样醒目的特征——发色和伤疤,从一开始就加以伪造,因此,等这具破破烂烂的尸体从河中捞起,谁都毫无疑问地认定是伍德。也就是说,伍德计划渡轮上的这桩谋杀案最少已有五年之久,而渡轮上的这桩谋杀案其实是朗斯特里特命案的下一个环扣。同理可证,朗斯特里特命案的筹划时间也至少有五年,甚至更久。
“我们还可归纳出另一个结论:渡轮谋杀案之前有人看到伍德上了船,而他既没有真的被杀,后来又消失了,我想,他有可能是在警方赶到前就偷偷溜下了船,而更可能的是,他摇身变为另一个不相干的乘客,安然接受萨姆巡官的侦讯,再大摇大摆地离开⋯⋯”
“依据我所知的事实,”布鲁诺插嘴道,“您认为较可能的那个答案是对的,他的确留在了船上,这是斯托普斯亲口招供的。他扮成了珠宝推销商亨利·尼克森。”
“尼克森,嗯?”雷恩说,“非常聪明。这个人其实应该成为演员——他对装扮成各种不同的人物,拥有极其了不起的天赋。我一直无法确知凶案过后,伍德究竟是否仍留在船上,现在听你说他扮成了推销商尼克森,更让我觉得谋杀的每个细节都衔接得如此巧妙:尼克森是推销商,随身带着和伍德拎上船一样的廉价提包,完全合情合理,因为伍德非带这个提包上船不可,一方面他得携带事后扮成推销商的必要行头,一方面他更得携带杀人的必要凶器,而这个重击被害人的凶器,事后可以连同被害人的衣物沉入河中⋯⋯的确聪明极了。一个巡游四方的推销商,他既不用交代明确的住址,在特殊的时候避而不见也合情合理,比方说如果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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