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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先生,”萨姆说,“我有话直说,我们找到了杀德威特的凶器,地点是那天晚上列车经过的河里。根据发现的地点,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结论,枪是在谋杀后从车上扔往河中的,当然扔枪的是凶手本人。”
“有另一种可能,”雷恩补充,“凶手在波哥大或之前就下了车,步行到这附近,把这支枪扔进河中。我只是——”雷恩强调,“指出这种可能性而已。当然从车上直接扔下来,可能性要大得多。”
“您总是思虑周密,不是吗?当然,我完全同意您所说的⋯⋯”说着,两人已到了车旁,靠在黑色车门上喘口气。
雷恩再次强调:“无论如何,从这把左轮手枪的寻获地点来看,柯林斯涉嫌的可能性已完全排除了。”
“您是说柯林斯是清白无辜的?”
“巡官,这可能是较明智的推断。你看,这趟列车十二点半开进里奇菲尔德公园站,在列车启动前柯林斯就搭出租车离开了——这点很重要。有关这个不在场证明,有出租车司机的口供可证实。这辆出租车从车站返回纽约市区,方向正好相反。而这把左轮手枪被扔出列车的时间,不可能早于十二点三十五分列车到达这条河边之前,就算不是从车上,而是凶手步行到此扔下的,那时间也只会更晚于列车到达的时刻,这毫无疑问。所以说,柯林斯没有机会在列车停于里奇菲尔德公园站的短短时间内,搭车或步行到这条河边扔下凶器,再赶回车站,而列车仍好好地停靠在月台上!这条河距离车站少说也有一英里,来回就是两英里。当然,我们也可以这么想象,举例来说,这把枪被扔进河里,是在谋杀发生相当长一段时间后,也就是说,柯林斯过了一两个小时后再回来扔掉,就一般情形而言,这并非绝无可能,但这种状况未免太特殊了。而且,自从柯林斯搭了出租车回到纽约的公寓后,他的行踪也完全掌握在警方手中,换句话说——柯林斯不是凶手。”
萨姆大声提出疑义:“我觉得您有疏忽的地方,雷恩先生!在辩论庭上会有致命之处——当然,柯林斯本人看起来是毫无机会把这家伙扔到河里,但如果有个共犯存在呢?我们假设,柯林斯开枪干掉了德威特,把枪交给他的好朋友,交代这个狼狈为奸的家伙在他离去五分钟之后,扑通一声将枪扔到河里,然后他自己漂漂亮亮地下了车,这不也是有意思的推断吗,雷恩先生!”
“别急别急,巡官,别太激动,”雷恩气定神闲地笑着,“我们现在纯粹是就柯林斯被扣押、准备起诉的基本法律方面来谈。我倒没忽略有共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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