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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显?”两人同时惊呼。
“当然啦。不是吗?”
“不是什么?”
“哦,好吧,”雷恩又笑了起来,“显然我的错误在于忘了说明一件我一直以为是非常明显的事。像你这样有个复杂的法律头脑的人,布鲁诺先生,才会提出这种问题,让我一下觉得,呃,很有在最后一分钟翻案的味道。”
“不管怎么说,我想听您解释。”布鲁诺镇定地说。
“你就会听到的。”雷恩静下心来瞪着炉火,“所以,你想知道为什么我假定下毒的和杀人的是同一个人。答案是:我没有假定,我知道;我可以提供数理一般严密的证明。”
“不必到那种地步。”萨姆巡官说。
“只要有理我一定信服。”检察官说。
“或许,就像‘女人眼中无可抗拒的泪水’,”雷恩微笑着说,“我的推理会太具有说服力。也许可以先这么说,大半的事实早已写在卧室的地板上。”
“卧室的地板?”萨姆喃喃念道,“显示是一个人,不是——”
“啊,巡官!你怎么这么缺乏观察力,真令我意外。如果有两个人涉案,不是一个,那么当然,他们一定会在不同的时间进来,你同意这一点,不是吗?因为显然他们有不同的目的,一个是要在提供给路易莎的梨里下毒,另一个是要谋杀哈特太太。”
两个人都点头。
“很好。那么,他们是依什么次序进入房间的?”
萨姆和布鲁诺面面相觑。布鲁诺耸耸肩。“我不知道您怎么有办法确切地指出。”
雷恩摇摇头。“缺乏前后连贯的想法啊,布鲁诺先生。要把毒梨放在我们发现它的床头柜上,下毒的人必须站在两张床中间,这点毋庸置疑。至于谋杀哈特太太,如席林医生所言,凶手也必须站在两张床中间,因此,这两个人——如果是两个人——会走过同一段地毯,即两张床中间的地毯。然而在那段地毯的粉末上,只有一组脚印。当然,我们不算路易莎·坎皮恩的,因为,如果她的证词不被接受的话,我们的全盘推论都要被否定了。
“现在,如果第一个偷袭者弄翻了爽身粉,那就应该有两组脚印:第一组是第一个偷袭者在打翻爽身粉以后留下的,第二组是第一个人离开以后,第二个偷袭者进入房间时不慎留下的。但是那里只有一组脚印。这表示,很明显,爽身粉一定是第二个而不是第一个访客弄翻的,这说明有一个访客,而且必须是第一个,根本没有留下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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