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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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这个,大家可以感受到工具人李斯有多冤种了,因为他在担任廷尉期间,还要不断干其他部门的活计。”
“这也体现了当时秦朝内部分工不严格、权责不明晰,往往皇帝觉得谁能干,谁就要兼职去干。”
伍爱华这话说完,秦始皇的脸色可不算很好看。
但是伍爱华又不需要管秦始皇会想一些什么,继续说着:“地方司法机关中,一般是郡守、县令兼任,但是郡中会设置‘曹掾’,专职负责司法工作,到了县里则只有狱掾,司法工作主要是由县丞承担,狱掾这个岗位刘邦的朋友还担任过,就是萧规曹随中的曹参,也是一个宰辅之才。”
一听到人才,始皇的DNA就动了,但是曹参这名字没有写法,秦语和普通话的发音又略有不同,实在是难以定位,更何况始皇还以为秦朝亡国的时间还早,因此现在曹参这个人是否存在都不知道,所以始皇也就是让下面人去找找看,并没有放在心上。
“秦朝将诉讼制度分为告和劾两种,告是说百姓主动找司法官员提告,劾则是御史等官员弹劾其他官员贵族。”
“如果说劾算作纪检部门主动作为,那么告主要就是依赖于百姓的举报了,”伍爱华说着:“不同于我们的刑事诉讼检察院告,民事百姓自己来,秦律如果规定了由百姓举报,他们又怎么能保证百姓乐于‘告’呢?”
“事实上,百姓其实并不乐于告,但是秦律的告中,还包含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两种。”
“共室告,指的是‘贼杀伤、盗他人’等犯罪,只要知道这个犯罪,不管是官员、被害人还是旁观的百姓,都要举告,不‘告’则触犯秦律,而秦朝官府也必须受理。”
“这其实也很正常,因为从有记载法律的夏朝开始,杀人伤人强盗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如果这种犯罪不能登记拘捕,那么社会安定简直无从提醒,所以发现了就必须要举告。”
“非公室告则截然不同,有人通过这两个名字,误以为秦朝的非公室告和我们的民事诉讼一样,公室告涉及了重罪,非公室告应该就是百姓自己决定是私了还是举高的轻微违法行为?”
“并不是这样。”伍爱华语气肯定:“非公室告,是说类似于子盗父母、父母杀死伤害儿女和奴妾的,被害人、见证人的百姓都不可以去告发,告发的,官府也不会受理。”
“这里的公室,指的是家庭,而不是官府,”伍爱华解释道:“公室和非公室的区别,是在于公共犯罪和家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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