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治国安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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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严厉惩罚。如战争中诈功冒赏者,责四十棍,
革职除名;临阵退缩者,斩首;并杀假冒功者枭首示
众。而在战场上英勇杀敌者则有赏,可奖银、记功、
补官。奖惩分明是曾国藩以法治军的重要内容。
与以法治吏一样,曾国藩把爱民作为以法治国的第
一要义。
他为军队所作的《爱民歌》,以通俗的语言,叙说
了“行军先要爱百姓”的具体规定,并强调“行军以
不扰民为本”。曾国藩把爱民作为军队的头条纪律、治军
的法规,从而使军队具有铁的纪律,严肃法制,以保
证实现“忠信”而“为民”。只有这样的军队,才能
“家兴”、“民安”和“国强。
曾国藩主张严肃军纪,奖惩分明,要求军官士兵要
忠于国家,爱护人民。他说,行军当以严为主,临阵
纪律不严,则无以作勇敢之气;平日营规不严,则
“无以儆骚扰之风”。而骚扰必然是害民,所以爱民更
为重要。为此,他指出,“治军宜勤,操守宜廉,行军
宜爱民,说话直诚信。四者缺一不可,无以官大而忘
之也”,并反复强调,吾辈带兵,“若不从爱民二字上
用功,则造孽大矣!”
以法治军,“恩威并用”,严字当头,以爱民为根
本,是对诸葛亮、曹操、岳飞、戚继光等中国古代军
事家以法治国治军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为严肃军纪、
提高军队素质,曾国藩对部队的一系列整顿改革措施
和规定,以及为使军士都能遵守纪律而编制的《爱民
歌》等,都是军纪军规的具体体现,是以法治军的一
个重要方面。
曾国藩以法治军的目的十分明确,是“上劝忠勤以
报国,下戒骚扰以保民”,使军队忠于国家,承担起保
卫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这既是
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正确治军的必然途径。
曾国藩治军治吏不但有法可依,而且
还要求有法必依,这与我们现
实社会的法制观念有共通的一面,
也有其长久的存在意义,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学习。
成功语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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