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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叫冯敬同的人,他投状密告魏州贵乡县县尉颜余庆,曾与去年起兵被杀的李冲通同谋反。武则天马上叫酷吏殿中侍御史来俊臣审理此案,颜余庆被逮至长安后,来俊臣马上提审,强逼颜余庆承认是李冲谋反同党,颜余庆大喊冤枉,经过他的严刑逼供,无奈颜余庆只得认罪写了供状:从供状看,颜余庆与李冲只能说是一般关系,与谋反怎么也联系不上。来俊臣知道这位圣神皇帝需要的是什么,他为了邀功,不择手段地使用各种刑罚对颜余庆进行逼供,颜余庆受不起皮肉之苦,最后只得在供词上写上了“与李冲通同谋反”的字样。
来俊臣见颜余庆认罪丁,便上奏给了武则天,武则天看了供词后,叫来俊臣将此案转交司刑寺正式判刑。司刑寺对侍御史转来的案件,在以往,几乎是一律按侍御史定的判决。而这次,接颜余庆案的是新上仟的司刑丞徐有功,徐有功细阅了案卷,他觉得查出虽然颜余庆自己已承认了,但“与李冲通同谋反”罪证不足,徐有功清楚供状的其中曲直——重刑出冤鬼。徐有功与颜余庆没有一点亲戚关系,是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无私驱动着他查明实情,他想着如何能纠正已定的冤案或缩小与法律的偏距,减轻颜的罪名,他查阅了武则天当年发的《永昌赦令》,发现“魁首”和“支党”字样,他微微一笑,“我何不如此这般。”
于是,他在审判颜余庆案件时.便援引了《永昌赦令》判颜余庆为李冲谋反案的“支党”,流放三千里,让颜余庆免去死罪。这一“支党”的判决,不但惹恼了来俊臣,也使其他几位酷吏不满,另一位酷吏侍御史魏元忠便直接上奏武则天,请求将颜余庆按谋反魁首处斩,家口籍没,武则天准奏下敕。在古代,皇帝下敕判决是最高最终的判决,任何人都要照办,然而徐有功凭着他执着的——执法应公、守法要正;法是国家的生命,行动的准绳;法不正国家便乱了套,硬着头皮要向武则天强谏。
第二天上朝时,徐有功第一个出班向圣神皇帝奏道:“颜余庆一案请陛下再加斟酌定案,颜余庆与李冲是有一些关系,如违法替李冲收私债,又通书信,但陛下已发布的《永昌赦令》中有李冲、李贞同恶,魁首并已伏诛之说,可见李冲谋反案的魁首早已全部法办,按颜余庆的供状词分析,也只是一个漏网的支党而已。因此根据赦令应免其死罪,改判流刑,如果赦而复罪,即不如不赦,又如何面对天下人?我圣朝决不能这般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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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见是一位身穿从六品朝服的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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