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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地权益书作为凭据,等到政府那边的手续办好了之后,甲种换地权益书就会进一步生效,调换成为乙种换地权益书。
这时候的乙种换地权益书,就是可以拿来要求政府给自己一块土地的凭证了。
比如说,政府在新界有一块土地要卖,但是你恰好有这么大面积的乙种换地权益书,那你就可以去手里的乙种换地权益书跟政府申请,这块土地你就别卖了,直接补偿给我吧!
政府一看这的确是自己发下来的换地凭据,那肯定就会认账,任凭别的开发商怎么垂涎这块土地,怎么出高价,那都是要优先给乙种换地权益书的持有人的——这一点,在政府方面是默认的规矩,轻易不能打破,否则以后谁敢相信你?是你说了以后还我一块更好的土地的,我现在来拿了,你却不认账了?
可是!
通常来说,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
一般情况下,征收农用地与批租建设用地的兑换比例是5:2;征用的建筑用地的话,赔偿自然是1:1。
也就是说,政府征收农民5000平方呎的农业用地,那么给他的可以做建筑用地的乙种换地权益书就是2000方呎。
政府想要拍卖的土地,动辄几万方呎起,十几万方呎都不在话下,哪个农民手里有那么多的乙种换地权益书?
根本不可能嘛!
可是一个农民的不行,我十个农民的、一百个农民的、一千个农民的乙种换地权益书应该就行了吧?
因此,许多地产商就想到了这一块儿,从70年代开始就有房地产商不断的购买起了乙种换地权益书,特别是在80年代初的房地产火爆开始,更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就花更大的手笔,收起了农民们手里的乙种换地权益书。
有些报告说起,70年代初的时候,几大地产公司就大规模疯狂的收购乙种换地权益书。
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首先第一个,70年代,所谓的新鸿基、恒基兆业、南丰地产等等公司,根本还才刚刚发展起来呢,就几千万、一两亿的价值,可用现金根本不多,你来跟我解释一下,这么点钱拿去购买,称得上叫做“疯狂”和“大规模”的收购吗?
况且,由于乙种换地权益书只是在新界发出的,也只能在新界使用,所以就算有人想到过这个事情,但是70年代初,油麻地、尖沙咀、旺角、九龙、中环、上环等等区域,那么多便宜的土地等待开发,我来你新界囤地干什么?
完全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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