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已忘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二七九章:遗嘱,孤行者,王已忘,新笔趣阁),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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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叔扫了一眼屋里的人,然后干咳了两声,转身对着一直没有说过话的那个穿着西装的中年男人喊道:“梁律师,你来跟大家宣读一下我凤莲嫂子的遗嘱吧!”
原来那个一直没有说话的中年男人是个律师来的。
只见梁律师从自己的包里拿出一叠的文件,然后站在大家的面前,对着所有人说道:“我是何凤莲女士委托的代表律师,我叫梁国松,何凤莲女士在2004年年底的时候,在业叔和天叔两位村领导的见证之下,亲自找我立下了一份关于其本人过世后,家庭财产处理分配的遗嘱,该遗嘱签署之时,我们找过相关的精神科医生,证明何凤莲女士在签署遗嘱的时候,思维与精神状态是完全清晰的,不存在任何的神志不清和思维混乱的情况下签署该遗嘱声明,同时,该遗嘱也由何凤莲女士亲自陪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声明,所以,该遗嘱是完全合法合规下签署的,不存在任何欺诈或是诱导的行为。”
“请问梁律师,你刚才说,我妈在签订遗嘱之时,有相关的精神科医生的证明,请问这个医生有没有出具什么医学证明之类的,还是只是靠嘴巴所说的?”邓国祥看着这个梁律师问道。
“当然是有出具相关的医学证明了,否则我们是不给予做这份遗嘱声明的。”梁律师说完,从文件中找出一份资料,交给了邓国祥。
“所有的资料,你们到时候都可以翻阅查询的。”梁律师解释说。
邓国祥看了一下那份医学证明材料,然后又交给了弟弟邓远祥他们传递着看。
“你继续吧!梁律师。”邓国祥说道。
“根据何凤莲女士的遗愿所示,邓家于上河路东一巷一号七层物业,合共2300平米;河西村36号宅基地住宅,占地工230平米,建筑面积为140平米;河西村西北角祖宅及空地,合共6300平米。此三处固定资产,全部由子女三人邓国祥、邓远祥、邓青萍平均分配,自由处置。”
梁律师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看了一下文件,继续说道:“这里有一份何凤莲女士的补充说明,河西村西北角祖宅地块,由何凤莲女士代表邓家,捐赠给河西村村委2300平米,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当是邓家为河西村尽出的最后一份余力,该补充声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对。”
他们三兄妹都没有说话,各自的脸上都挂着严肃的表情,这其中最开心的,当属邓青萍了,因为她没有想到自己一个已经嫁出去的女儿,竟然也能够跟大哥二哥他们一样平分家里的财产,这的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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